“滚装船”和使用托盘、集装袋运输计收货物装卸费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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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装船”和使用托盘、集装袋运输计收货物装卸费的规定
“滚装船”和使用托盘、集装袋运输计收货物装卸费的规定
(79)交港字59号
随着水运事业的发展,兹对“滚装船”和使用托盘、集装袋运输的装卸费计收规定公布如下,自1979年1月20日起试行。
一、“滚装船”国外进出口货物卸货费标准:船舱→船边的卸货费,由船方负担。按《港口费收规则》“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中“船方付费”栏“船舱→船边”的相应货类(笨重的按笨重货物)以“船舶起重机械”“一般货舱”的装卸费率减半计收。
船边→库场的卸货费,由收货人负担。按上述费率表“货方付费”栏相应货类(笨重的按笨重货物)的“船边→库、场、车、船”装卸费率计收。
二、对采用托盘、集装袋运输的国内外进出口货物,一律不以“笨重货物”费率计收装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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