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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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21号)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太华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实施对房屋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及其附属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合伙经营,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而获取收益的;
  (二)出租房层内的营业场地、柜台或者橱窗的;
  (三)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
  (二)产权有争议或者受到限制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城市房屋租赁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一)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备案;
  (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请登记备案。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证明房屋产权、使用权合法的有效证件;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须提供房屋产权人委托代管、授权出租的证明材料;
  (六)出租已抵押的房屋,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登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备案申请,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答复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超过登记备案期限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当在1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如实申报租金,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 出租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出租房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并及时通知同级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查实,房屋租赁当事人偷税、逃税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出租,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至2倍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以及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实施对房屋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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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基金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鞍山市基金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98年4月2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基金收支行为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是指收费管理部门或执收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或受赠的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是基金的管理部门。其所属的收费管理部门行使下列管理监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执收单位立项的上报、审核管理;
(三)负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
(四)负责对基金的票据管理;
(五)负责对执收单位的收支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县(市)、区收费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凡需要设立基金项目的,须报收费管理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未经国家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各种基金。
第六条 基金管理实行基金征收委托书制度,委托书由鞍山市财政部门或收费管理部门发放。在国家、省领取委托书的执收单位需到市财政部门或收费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执收部门必须按照《基金征收委托书》规定的标准、范围征收基金,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第八条 执收单位办理《基金征收委托书》时,必须持国家法律、法规或财政部有关文件,向收费管理部门填报《基金征收委托书申请表》,由收费管理部门实施审查。
第九条 《基金征收委托书申请表》内容包括:
(一)基金项目名称、征收目的、依据;
(二)征收对象、范围;
(三)征收标准、期限和使用范围。
第十条 因执收单位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基金项目、标准、范围及撤销、终止基金项目的,应在十日内持《基金征收委托书》及有关文件到收费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撤销、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收费管理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基金征收委托书》年检制度,各执收单位须按要求接受年检。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各执收单位所收基金应全额上缴同级收费管理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施征收和支出分别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
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各种基金,确需减、免、缓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基金应专款专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专项使用,增值部分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在境内外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十五条 执收单位取得基金收入后,在五日内集中上缴到同级收费管理部门,不得拖欠、截留、坐支。属于中央、省与地方共享的,由执收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将留归地方的上缴地方收费管理部门,逾期未缴的,由银行从执收单位帐户直接划入收费管理部门专户。
第十六条 执收单位在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将下一年度各项基金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收费管理部门,编制基金预算。
第十七条 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每月初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收费管理部门报送上月基金收支会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在每年二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基金收入决算报表。

第四章 票证管理
第十八条 各执收单位须持《基金征收委托书》到收费管理部门办理《票据领用证》,经审核批准后,按国家规定领购票据。
第十九条 执收单位征收基金时,应向付款单位和个人开具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基金专用票据。对未按规定使用基金票据的,被征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非专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二十条 执收单位应妥善保管基金票据,并建立票据领用、使用、缴销制度。票据存根保管期限为五年,超过期限的,报市、县(市)、区收费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县(市)、区销毁票据时,须由市收费管理部门监销。如有遗失,执收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报收费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执收单位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涂改基金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对开错、污损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地附在存根上,并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二条 执收单位撤销或终止征收基金时,应在办理注销手续后,将《票据领用证》和剩余票据退回发放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执收单位的征收项目和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并对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收费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负责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 收费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须出示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说明检查事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收费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纠正,没收非法所得,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拒绝、阻碍收费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第三十一条 收费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1998年4月2日

关于请批准《汽车、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机械部


关于请批准《汽车、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1995年1月11日,机械工业部


财政部: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检测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精神,为加强汽车,摩托车产品检测收费的管理,做到合理和统一,我部组织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现报上,请予审批。

附件:汽车、摩托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1.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汽车产品检测收费的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包括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及主要总成及零部件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新产品鉴定试验和执法部门的委托检验的收费。其他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提高幅度不得高于30%。
3.本标准是针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试验内容及方法所定。如使用其他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收费标准做适当调整。
4.因特殊情况,汽车产品检测机构只派出检测人员,而使用受检单位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时,按50%核收检测费,摩托车产品不得在受检单位进行检测。
5.检测时总成或零部件的寿命低于规定值的50%时,按标准所规定寿命所对应检测费的50%收费;寿命超过规定值的50%时,按全价收费;寿命达到规定值时即停止检测。如受检单位要求继续检测,以求得样品的实际寿命时,其超出部分由受检单位按比例支付检测费。
6.汽车、摩托车部件检测时,如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时,受检单位应负责将样品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专门派人抽样时,可收取抽样旅差费。
7.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其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8.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受检企业另外收取咨询费、劳务费、加班费等。也不得在受检企业报销食宿、旅差费。
9.本标准未提及的汽车摩托车检测费用、可按上述原则由检测单位制定,报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备案,陆续纳入本标准。
10.本标准自1994年6月1日起试行。
11.本标准解释权属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
一.汽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
━━┯━━━━┯━━━━━━━━━━━━━━━┯━━━━┯━━━━━┯━━━━
序 │ 产品 │ │ 计费 │ 收费金额 │
号 │ 名称 │ 检 测 项 目 │ 单位 │ (元) │ 备注
━━┿━━━━┿━━━━━━━━━━━━━━━┿━━━━┿━━━━━┿━━━━
1 │汽车整 │1.1装配调整质量和外观检查 │ 辆 │ 1000 │汽车整车
│车 │ (含250公里行驶) │ │ │的收费标
│ │1.2车身本体检查 │ 辆 │ 400 │准 (1.21
│ │1.3油漆涂层检查 │ 辆 │ 300 │除外) 适
│ │1.4铭牌和图形标志检查 │ 辆 │ 150 │用于总质
│ │1.5整车尺寸参数测量 │ │ │量7 吨以
│ │ 外部尺寸参数测量 │ 辆 │ 160 │下的汽车
│ │ 内部尺寸参数测量 │ 辆 │ 250 │(不含乘
│ │ 驾驶区操作位置尺寸参数测量 │ 辆 │ 500 │用车)
│ │1.6整车质量参数测量 │ 辆 │ 200 │总质量在
│ │1.7整车技术特性参数测量 │ │ │7 吨以下
│ │ 重心高度测量 │ 辆 │ 500 │的乘用车
│ │ 前轮最大转角及定位参数 │ 辆 │ 500 │及7-14吨
│ │ 最小转弯直经测量 │ 辆 │ 50 │各种汽车
│ │ 车轮滚动半径测量 │ 辆 │ 100 │的收费标
│ │ 轮胎接地面积测量 │ 辆 │ 80 │准应乘以
│ │ 汽车迎风面积测量 │ 辆 │ 180 │1.3系数
│ │1.8汽车安全防护装置检查 │ 辆 │ 50 │
│ │1.9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 │ 辆 │ 300 │总质量14
│ │1.10前照灯照射位置 │ 辆 │ 200 │吨以上各
│ │1.11侧倾稳定角 │ 辆 │ 500 │种汽车的
│ │1.12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 │ 辆 │ 300 │收费标准
│ │ (含里程表校正) │ │ │应乘以1.
│ │1.13速度表误差 │ 辆 │ 200 │5系数
│ │1.14滑行试验 │ 辆 │ 100 │检测收费
│ │1.15动力性能试验 │ │ │标准中不
│ │ 直接档最低稳定车速试验 │ 辆 │ 150 │含油料和
│ │ 加速性能试验 │ │ │配件费用。
│ │ 最高两档加速性能试验 │ 辆 │ 200*2 │检测在试
│ │ 原地起步连续换档加速性能 │ 辆 │ 400 │验场或机
│ │ 试验 │ │ │场进行时,
│ │ 最高车速试验 │ 辆 │ 300 │所需场地
│ │ 风阻特性试验 │ 辆 │ 400 │费由受检
│ │ 爬陡坡试验 │ 辆 │ 250 │单位承担
│ │1.16燃料消耗量试验 │ │ │
│ │ 最高档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 │ 辆 │ 800 │
│ │ 试验 │ │ │
│ │ 多工况燃料消耗量试验 │ 辆 │ 200 │
│ │ 限定工况燃料消耗量试验 │ 辆 │ 200 │
│ │1.17制动性能试验 │ │ │
│ │ 单一车速冷态制动效能 │ 辆 │ 200 │
│ │ 冷态制动效能 │ 辆 │ 1500 │
│ │ 部分失效效能 │ 辆 │ 1500 │依据
│ │ 应急与剩余制动效能 │ 辆 │ 1500 │ZBT24007
│ │ 热衰退及性能恢复试验 │ 辆 │ 1500 │标准进行
│ │ 涉水恢复性能试验 │ 辆 │ 2000 │
│ │ 驻车制动效能试验 │ 辆 │ 100 │
│ │1.18汽车排放污染物测量 │ │ │
│ │ 汽油车怠速排放 │ 辆 │ 400 │
│ │ 轻型汽车工况法排放 │ 辆 │ 7400 │
│ │ 曲轴箱通风排放(PCV阀) │ 辆 │ 300 │
│ │ 柴油车自由加速排气烟度 │ 辆 │ 400 │
│ │1.19汽车噪声测量 │ │ │
│ │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 辆 │ 400 │
│ │ 匀速行驶车内噪声 │ 辆 │ 300 │
│ │1.20喇叭声级 │ 辆 │ 150 │
│ │1.21汽油车无线电干扰测量 │ 辆 │ 6000 │
│ │1.22操纵稳定性试验 │ │ │
│ │ 蛇形试验 │ 辆 │ 1000 │
│ │ 阶跃输入试验 │ 辆 │ 1000 │
│ │ 脉冲输入试验 │ 辆 │ 1000 │
│ │ 转向回正性试验 │ 辆 │ 1000 │
│ │ 转向轻便性试验 │ 辆 │ 1000 │
│ │ 稳态回转试验 │ 辆 │ 1000 │
│ │1.23行驶平顺性试验 │ 辆 │ 1500 │
│ │1.24汽车后视野测量 │ 辆 │ 350 │
│ │1.25汽车前视野测量 │ 辆 │ 2500 │
│ │1.26密封性试验 │ │ │
│ │ 防雨密封性试验 │ 辆 │ 500 │
│ │ 防尘密封性试验 │ 辆 │ 2500 │
│ │1.27除霜、除雾性能试验 │ │ │
│ │ 除霜性能试验 │ 辆 │ 7600 │
│ │ 除雾性能试验 │ 辆 │ 7400 │
│ │1.28地区适应性试验 │ │ │
│ │ │ │ -30℃ │
│ │ │ │ 8000 │
│ │ 冷起动试验 │ 辆 │ -40℃ │
│ │ │ │ 8300 │
│ │ │ │ -50℃ │
│ │ │ │ 9000 │
│ │ 采暖性能试验 │ 辆 │ 1600 │
│ │ 发动机冷却系冷却能力试验 │ 辆 │ 1200 │
│ │ 供油系气阻试验 │ 辆 │ 1500 │
│ │ 隔热通风试验 │ 辆 │ 1600 │
│ │1.29汽车可靠性试验 │ │ │
│ │ 平坦公路 │ 公里 │ 1.0 │
│ │ 山区、坏路、高速跑道 │ 公里 │ 1.2 │
│ │1.30汽车拆装及精测 │ │ │
│ │ 拆装、清洗 │ 辆 │ 1000 │
│ │ 主要零件精测 │ 辆 │ 1500 │
2 │发动机 │2.1磨合及可靠性 │ │ │
│ │ 水力测功机 │ 小时 │ 45 │发动机的
│ │ 电涡流测功机 │ 小时 │ 65 │收费标准
│ │ 电力测功机 │ 小时 │ 85 │适用于排
│ │2.2试验前准备 │ 台 │ 500 │量小于4
│ │2.3性能试验 │ │ │升的发动
│ │ 调整试验 │ 台 │ 550 │机
│ │ 净功率 │ 台 │ 750 │排量4-8
│ │ 总功率 │ 台 │ 650 │升的发动
│ │ 负荷特性 │每条曲线│ 550 │机收费标
│ │ 汽油机怠速排放 │ 台 │ 400 │准应乘以
│ │ 柴油机全负荷烟度 │ 台 │ 500 │1.2系数
│ │ 万有特性 │每条曲线│ 500 │排量8升
│ │ 机油消耗量测定 │ 台 │ 1450 │以上的发
│ │ 各缸均匀性测定 │ 台 │ 750 │动机收费
│ │ 气缸漏气量测定 │ 台 │ 650 │标准应乘
│ │ 模拟道路试验 │ 台 │ 1000 │以1.5系数
│ │ 机械损失功率 │ 台 │ 550 │对于2.3
│ │ 柴油机调速特性 │ 台 │ 550 │的项目性
│ │2.4装配质量检查及零件测量 │ │ │能初试复
│ │ 装配质量检查 │ 台 │ 600 │试分别收
│ │ 主要零件测量 │ 台 │ 1400 │费
│ │2.5清洁度测定 │ │ │
│ │ 解体清洁度 │ 台 │ 1500 │
│ │ 不解体清洁度 │ 台 │ 350 │
│ │2.6发动机拆装及精测 │ │ │
│ │ 拆装、清洗 │ 台 │ 600 │
│ │ 精密测量 │ 台 │ 1200 │
│ │ 装配、恢复性能 │ 台 │ 700 │
│ │2.7工况法排放 │ 台 │ 6000 │
3 │离合器 │3.1综合性能测试 │ 件 │ 1850 │对于序号
│ │3.2高速爆破试验 │ 件 │ 2000 │3以下的
│ │3.3从动盘扭转疲劳寿命 │ 件 │ 2000 │总成和零
│ │3.4分离机构耐久性 │ 件 │ 2000 │部件检测
│ │3.5耐腐蚀试验 │ 件 │ 1000 │重型汽车
│ │3.6从动盘轴向压缩耐久性 │ 件 │ 1200 │的总成和
│ │3.7磨擦片磨损 │ 件 │ 4760 │零部件收
│ │3.8离合器主缸性能 │ 件 │ 500 │费标准应
│ │ 离合器主缸高低温寿命 │ 件 │ 1500 │乘以1.3
│ │3.9离合器工作缸性能 │ 件 │ 300 │系数
│ │ 离合器工作缸高低温寿命 │ 件 │ 1500 │
4 │变速器 │4.1齿轮寿命 │ 件 │ 3600 │
│ │4.2总成静扭强度 │ 件 │ 530 │
│ │4.3同步器性能 │ 件 │ 1000 │
│ │4.4同步器寿命 │ 件 │ 2600 │
│ │4.5变速器噪声 │ 件 │ 1600 │
5 │传动轴总│5.1静扭强度 │ 件 │ 200 │
│成 │5.2扭转疲劳寿命 │ 件 │ 500 │
│ │5.3万向节磨损 │ 件 │ 1070 │
│ │5.4花键磨损 │ 件 │ 1070 │
6 │前轴 │6.1刚度及静强度 │ 件 │ 680 │
│ │6.2疲劳寿命 │ 件 │ 1380 │
7 │转向系 │7.1转向器总成性能 │ 件 │ 500 │
│ │7.2转向器静扭强度 │ 件 │ 300 │
│ │7.3转向器冲击强度 │ 件 │ 300 │
│ │7.4转向器疲劳寿命 │ 件 │ 1100 │
│ │7.5动力转向特性(8项) │ 件 │ 1400 │
│ │7.6动力转向寿命(5项) │ 件 │ 4000 │
│ │7.7拉杆总成耐久性 │ 件 │ 1000 │
│ │7.8转向节疲劳寿命 │ 件 │ 1500 │
8 │制动系 │8.1载货汽车制动器性能 │ 件 │ 1800 │
│ │ 载货汽车制动器磨损试验 │ 件 │ 8000 │
│ │8.2轿车制动器性能 │ 件 │ 7500 │
│ │ 轿车制动器磨损试验 │ 件 │ 6000 │
│ │8.3气制动阀性能 │ 件 │ 350 │
│ │ 气制动阀寿命 │ 件 │ 1800 │
│ │8.4制动气室性能及寿命 │ 件 │ 2100 │
│ │8.5真空助力器性能 │ 件 │ 800 │
│ │ 真空助力器常温寿命 │ 件 │ 2300 │
│ │ 真空助力器高、低温寿命 │ 件 │ 1500 │
│ │ 真空助力器振动试验 │ 件 │ 800 │
│ │ 真空助力器耐腐蚀性 │ 件 │ 600 │
│ │8.6制动主缸性能 │ 件 │ 700 │
│ │ 制动主缸高、低温寿命 │ 件 │ 1530 │
│ │8.7制动轮缸性能 │ 件 │ 300 │
│ │ 制动轮缸高、低温寿命 │ 件 │ 1350 │
9 │驱动桥 │9.1总成静扭强度 │ 件 │ 850 │
│ │9.2螺旋伞齿轮疲劳寿命 │ 1对 │ │
│ │ │50万次 │ 3000 │
│ │ │70万次 │ 4000 │
│ │9.3桥壳刚度及静强度 │ 件 │ 700 │
│ │9.4桥壳垂直弯曲疲劳寿命 │ 件 │ 1370 │
│ │9.5半轴静扭强度 │ 件 │ 300 │
│ │9.6半轴扭转疲劳寿命 │ 件 │ 600 │
10│减震器 │10.1总成性能试验 │ 件 │ 300 │
│ │ │ 件 │ │
│ │ │100万次 │ 430 │
│ │10.2总成寿命试验 │200万次 │ 700 │
│ │ │400万次 │ 1200 │
11│悬架弹簧│11.1钢板弹簧性能 │ 件 │ 150 │
│ │ 钢板弹簧寿命 │ 件 │ 1500 │
│ │11.2螺旋弹簧性能 │ 件 │ 150 │
│ │ 螺旋弹簧寿命 │ 件 │ 1200 │
│ │11.3扭杆弹簧性能 │ 件 │ 150 │
│ │ 扭杆弹簧寿命 │ 件 │ 1800 │
12│车轮 │12.1冲击试验 │ 件 │ 465 │
│ │12.2弯曲疲劳寿命 │ 件 │ 1890 │
│ │12.3径向疲劳寿命 │ 件 │ 3350 │
13│汽车灯 │13.1灯具 │ │ │
│ │13.1.1配光性能 │ 件 │ 730 │
│ │13.1.2反射器性能 │ 件 │ 850 │
│ │13.1.3光色 │ 件 │ 600 │
│ │13.1.4防尘性能 │ 件 │ 500 │
│ │13.1.5防溅性能 │ 件 │ 250 │
│ │13.1.6振动试验 │ 件 │ 570 │
│ │13.1.7高温性能 │ 件 │ 580 │
│ │13.1.8低温性能 │ 件 │ 730 │
│ │13.1.9湿热性能 │ 件 │ 750 │
│ │13.1.10盐雾试验 │ 件 │ 650 │
│ │13.1.11绝缘强度 │ 件 │ 60 │
│ │13.1.12冷冲击 │ 件 │ 80 │
│ │13.1.13寿命 │ 件 │ 330 │
│ │13.2灯泡 │ │ │
│ │13.2.1光通量 │ 件 │ 350 │
│ │13.2.2功率 │ 件 │ 80 │
│ │13.2.3寿命 │ 件 │ 330 │
│ │13.2.4瞬时电压冲击 │ 件 │ 50 │
│ │13.2.5潮湿试验 │ 件 │ 250 │
│ │13.2.6振动试验 │ 件 │ 300 │
14│刮水器 │14.1刮水器性能试验 │ 组 │ 1000 │1组为3
│ │14.2刮刷效果、寿命 │ 组 │ 4500 │件
│ │14.3振动 │ 组 │ 400 │
│ │14.4噪声 │ 组 │ 100 │
│ │14.5耐温性 │ 组 │ 500 │
15│风窗玻璃│15.1排出压力、排量 │ 组 │ 300 │1组9件
│洗涤器 │15.2喷射性 │ 组 │ 300 │1组6件
│ │15.3洗涤器性能 │ 组 │ 300 │1组3件
│ │15.4洗涤器强度 │ 组 │ 300 │
│ │15.5耐温性 │ 组 │ 880 │
│ │15.6高低温工作性能 │ 组 │ 880 │
│ │15.7耐振性 │ 组 │ 400 │
│ │15.8耐久性 │ 组 │ 1500 │
16│车门锁 │16.1纵向力试验 │ 组 │ 1500 │1组4件
│ │16.2横向力试验 │ 组 │ 1500 │1组4件
│ │16.3开闭耐久性试验 │ 组 │ 1500 │1组3件
17│车门铰链│17.1纵向载荷试验 │ 组 │ 1500 │1组2件
│ │17.2横向载荷试验 │ 组 │ 1500 │
│ │17.3耐久性试验 │ 组 │ 1500 │1组3件
18│车门玻璃│18.1运动平稳性试验 │ 组 │ 2000 │1组3件
│升降器 │18.2下降量测定 │ 组 │ 2000 │
│ │18.3滚轮不平行度测量 │ 组 │ 2000 │
│ │18.4最大载荷时摇手柄力矩测定 │ 组 │ 2000 │
│ │18.5最大制动力矩测定 │ 组 │ 2000 │
│ │18.6升降寿命试验 │ 组 │ 1000 │
│ │18.7振动试验 │ 组 │ 200 │
19│后视镜 │19.1反射率测定 │ 组 │ 800 │19.1和19.2共用
│ │19.2失真率测定 │ 组 │ 800 │1组3件
│ │19.3耐温、耐高低温性能 │ 组 │ 160 │19.2和19.4共用
│ │19.4耐振性 │ 组 │ 400 │1组3件
20│汽车座椅│20.1座椅固定强度(静态) │ 件 │ 470 │
│ │20.2向靠背加载座椅强度 │ 件 │ 380 │
│ │20.3向靠枕加载座椅强度 │ 件 │ 700 │
│ │20.4座椅限位器强度 │ 件 │ 380 │
│ │20.5头枕冲击试验 │ 件 │ 500 │
21│汽车安全│21.1安全带总成性能(卷收式) │ 件 │ 6000 │
│带 │21.2安全带总成性能(简二点) │ 件 │ 1500 │
│ │21.3安全带总成性能(简三点) │ 件 │ 2000 │
│ │21.4安全带织带 │ 种 │ 7000 │
│ │21.5安全带固定点位置 │ 辆 │ 1000 │
│ │21.6安全带固定点强度 │ 辆 │ 11000 │
22│遮阳板 │22.1遮阳板性能 │ 组 │ 8600 │全项1组3件
│ │22.2遮阳板耐久性 │ 小时 │ 30 │1组3件
23│制动软管│23.1气制动软管总成 │ 组 │ 9750 │全项
│ │23.2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 组 │ 12100 │
│ │23.3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 组 │ 8150 │
24│汽车内饰│燃烧速度 │ 种 │ 500 │
│材料 │ │ │ │
25│汽车仪表│25.1性能试验 │ 件 │ 1100 │
│ │25.2寿命测定 │ 件 │ 1100 │
26│起动机 │26.1性能试验 │ 台 │ 2200 │
│ │26.2寿命测定 │ 小时 │ 60 │
27│发电机 │27.1性能试验 │ 台 │ 2500 │
│ │27.2寿命测定 │ 小时 │ 50 │
28│调节器 │性能试验 │ 件 │ 550 │
29│点火系 │29.1性能试验 │ 辆 │ 950 │
│ │29.2寿命测定 │ 小时 │ 30 │
30│各类开关│30.1性能试验 │ 件 │ 270 │
│ │30.2寿命测定 │ 小时 │ 30 │
31│消声器 │性能试验 │ 件 │ 1500 │
32│空气滤清│32.1性能试验 │ 件 │ 670 │
│器 │32.2寿命测定 │ 件 │ 1750 │单级收费金额
33│柴油粗滤│33.1性能试验 │ 件 │ 910 │1000元
│清器 │33.2寿命测定 │ 件 │ 1200 │
34│柴油细滤│34.1性能试验 │ 件 │ 530 │
│清器 │34.2寿命测定 │ 件 │ 1700 │
35│汽油滤清│35.1性能试验 │ 件 │ 400 │
│器 │35.2寿命测定 │ 件 │ 1200 │
36│机油滤清│36.1性能试验 │ 件 │(1)900 │(1)为可拆式
│器 │ │ │(2)1000 │收费金额
│ │36.2寿命测定 │ 件 │(1)1400 │(2)为旋装式
│ │ │ │(2)1600 │收费金额
37│离心式机│37.1性能试验 │ 件 │ 900 │
│油滤清器│37.2寿命测定 │ 件 │ 1000 │
38│机油泵 │38.1性能试验 │ 件 │ 600 │
│ │38.2寿命测定 │ 件 │ 3000 │
39│柴油高压│性能试验 │ 件 │ 1970 │
│油泵 │ │ │ │
40│空压机 │40.1性能试验 │ 台 │ 500 │
│ │40.2寿命测定 │ 台时 │ 20 │3000台时
41│机油冷却│性能试验 │ 件 │ 800 │
│器 │ │ │ │
42│散热器 │42.1性能试验 │ 件 │ 800 │
│ │42.2振动试验 │ 件 │ 800 │
│ │42.3项目检查 │ 件 │ 800 │
│ │42.4高温脉冲试验 │ 件 │ 800 │
│ │42.5耐久性试验 │ 件 │ 1500 │
43│水泵 │性能试验 │ 件 │ 500 │
44│风扇 │性能试验 │ 件 │ 500 │
45│节温器 │寿命测定 │ 件 │ 3000 │
46│风扇离合│46.1性能试验 │ 件 │ 500 │
│器 │46.2寿命测定 │ 件 │ 3000 │
附:环境试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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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试验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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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臭氧 │ 小时 │ 70 │
2 │ 光照 │ 小时 │ 60 │
3 │ 高温 │ 小时 │ 30 │
4 │ 低温 │ 小时 │ 40 │
5 │ 温变 │ 小时 │ 50 │
6 │ 湿热 │ 小时 │ 40 │
7 │ 盐雾 │ 小时 │ 45 │
8 │ 防水 │ 小时 │ 35 │
9 │ 防尘 │ 小时 │ 35 │
10 │ 振动 │ 小时 │ 100 │
11 │ 气密 │ 小时 │ 40 │
12 │ 浸油 │ 小时 │ 40 │
汽车专用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单位:元) ┃
┣━━┿━━━━━━━━━━━━┿━━━━━━━━━┫
┃1 │水准车轮定位仪 │ 420 ┃
┃2 │第五轮仪 │ 780 ┃
┃3 │非接触速度计 │ 815 ┃
┃4 │滤纸式烟度计 │ 330 ┃
┃5 │CO/HC红外气体分析仪 │ 410 ┃
┃6 │燃油消耗测量仪 │ 400 ┃
┃7 │汽油机转速度 │ 100 ┃
┃8 │制动踏板力计 │ 200 ┃
┃9 │方向盘力角计 │ 260 ┃
┃10 │制动减速度计 │ 450 ┃
┃11 │车用陀螺仪 │ 420 ┃
┃12 │柴油机转速表 │ 180 ┃
┃13 │点火提前角测量仪 │ 360 ┃
┃14 │喷油提前角测量仪 │ 360 ┃
┃15 │气缸漏气量测量仪 │ 200 ┃
┃16 │机油消耗量测量仪 │ 150 ┃
┃17 │汽车侧滑试验台 │ 810 ┃
┃18 │汽车反力式制动试验台 │ 960 ┃
┃19 │汽车轴重试验台 │ 600 ┃
┃20 │汽车前大灯测量仪 │ 960 ┃
┃21 │汽车车速表试验台 │ 850 ┃
┃22 │底盘测功机 │ 860 ┃
┃23 │汽车牵引力计 │ 310 ┃
┃24 │发动机测功机 │ 480 ┃
┃25 │发动机进气真空度计 │ 260 ┃
┃26 │发动机空燃比测定仪 │ 770 ┃
┃27 │汽车平顺性测试仪 │ 660 ┃
┃28 │轮胎路面附着系数测定仪 │ 480 ┃
┃29 │方向盘游隙仪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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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摩托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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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产品 │ 检测项目 │ 计费 │收费金额│ 备注
号 │ 名称 │ │ 单位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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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摩托车│1.1保安项(制动、噪声、排放、│ 辆 │ 1000 │轻便摩托车下降
│整车 │ 怠速、灯光) │ │ │10%, 大于125ml
│(两轮)│1.2主要性能(包括磨合1000km) │ 辆 │ 2300 │提高10%,三轮摩
│ │ (起动性能、起步加速、超越│ │ │托车在同级排量
│ │ 加速、最高车速、最低稳定 │ │ │提高20%,助力车
│ │ 车速、滑行、爬坡、经济车 │ │ │按轻便摩托车50
│ │ 速油耗〈曲线〉) │ │ │%收费
│ │1.3外形尺寸 │ 辆 │ 300 │
│ │1.4外观及装配质量(涂漆、镀层│ 辆 │ 300 │
│ │ 主要螺栓力矩...) │ │ │
│ │1.5可靠性 │ 辆 │ │
│ │ 2500km │ │ 1700 │
│ │ 6000km │ │ 3300 │
│ │1.6耐久性 │ 辆 │ │
│ │ 12000km │ │ 5000 │
│ │ 16000km │ │ 6000 │
│ │ 20000km │ │ 6700 │
2 │发动机│2.1主要性能(最大功率及转速、│ 台 │ 5000 │轻便摩托车发动
│(>51ml│ 最大扭矩、最低油耗、怠速 │ │ │机下降20%,大于
│到125 │ 转速、排气污染物〈怠速〉 │ │ │125ml时提高20%
│ml) │ 机油耗量、磨合20h) │ │ │助力车发动机按
│ │2.2外观及装配质量 │ 台 │ 300 │轻便摩托车发动
│ │2.3出厂清洁度 │ 台 │ 1300 │机80%收费
│ │2.4可靠性(40h) │ 台 │ 5000 │
│ │2.5耐久性(80h) │ 台 │ 10000 │
3 │化油器│3.1主要性能(起动、功率、扭矩│ 组 │ 5000 │3只
│ │ 油耗、过渡) │ │ │
│ │3.2可靠性及零部件寿命试验 │ 组 │ 4000 │2只
│ │3.3清洁度 │ 组 │ 1500 │3只
│ │3.4综合流量 │ 组 │ 6000 │5只
│ │3.5加工、装配、外观 │ 组 │ 1000 │6只
4 │磁电机│高压线圈、点火器、触发器型式│ │ │6只
│ │试验(包括可靠性) │ │ │
│ │二冲程 │ 组 │ 4000 │
│ │四冲程 │ 组 │ 6000 │
5 │消声器│性能试验 │ 件 │ 1500 │
6 │机油泵│6.1性能试验 │ 件 │ 600 │
│ │6.2寿命试验 │ 件 │ 3000 │
7 │空滤器│性能试验(包括原始阻力、清洁 │ 件 │ 1500 │3只
│ │效率、密封性、振动、清洁度) │ │ │
8 │起动电│8.1性能试验 │ 台 │ 2200 │
│机 │8.2寿命试验 │ 台 │ 3000 │
9 │活塞 │金相、弹力、尺寸及形位公差 │ 组 │ 4000 │13只
10 │活塞环│弹度、弹力、弹性模量、金相、│ 组 │ 3000 │50只
│ │尺寸及形位公差 │ │ │
11 │气缸体│强度、弹力、弹性模量、金相、│ 组 │ 4000 │8只
│ │尺寸及形位公差 │ │ │
12 │风扇 │性能试验 │ 组 │ 4000 │5只
13 │减震器│13.1总成性能检测 │ 只 │ 250 │
│ │13.2耐久性能试验 │ 只 │ 1100 │
14 │摩托车│性能及寿命试验 │ 件 │ 1100 │
│仪表 │ │ │ │
15 │摩托车│15.1灯具 │ │ │
│灯 │15.1.1配光性能 │ 件 │ 730 │
│ │15.1.2光色 │ 件 │ 600 │
│ │15.1.3防尘、防溅、振动、高温│ 件 │ 4000 │
│ │ 低温、湿热、盐雾、绝缘│ │ │
│ │ 强度冷冲击、寿命 │ │ │
│ │ │ │ │
│ │15.2灯泡 │ │ │
│ │15.2.1光通量 │ 件 │ 350 │
│ │15.2.2功率 │ 件 │ 80 │
│ │15.2.3寿命 │ 件 │ 330 │
│ │15.2.4瞬间电压冲击 │ 件 │ 50 │
│ │15.2.5潮湿试验 │ 件 │ 250 │
│ │15.2.6振动试验 │ 件 │ 300 │
16 │车轮 │16.1冲击试验 │ 组 │ 465 │
│ │16.2弯曲疲劳试验 │ 组 │ 1890 │
│ │16.3径向疲劳寿命 │ 组 │ 3350 │
│ │16.4外观、尺寸、复测尺寸 │ 套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