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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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一、今年5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全国人民同灾区人民一道,以各种形式大力支援抗灾抢险,组织生产自救的斗争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破坏灾区生产和生活秩序的一切犯罪活动,确保受灾地区的良好社会秩序。
二、各级人民法院对于破坏抗洪救灾的各种犯罪活动,必须依法迅速、严厉予以打击。对以反革命为目的,造谣惑众,进行各种破坏活动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有关反革命罪的规定定罪判刑;对抢劫抗洪器材、救灾款物,抢劫受灾地区公私财产、强奸妇女等严重犯罪活动,以及盗窃、破坏交通、电力、通讯设备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对于贪污、盗窃、挪用救灾款物、捐赠款物的,要及时依法从重判处。上级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上述犯罪案件,应加强监督指导。
三、对于上述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要组织足够的审判力量,依法迅速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条件具备的,还应到发案地进行公开宣判。要注意选择适当的典型案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报道,以震慑犯罪,鼓舞和宣传群众与破坏救灾抢险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斗争,夺取抗灾救灾斗争的胜利。
四、在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罪犯活动的同时,对因洪涝灾害和抢险救灾发生的各种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要根据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时依法受理,以有利于团结抗灾、救灾。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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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兑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兑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办法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市人民政府发布营政发[1995]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厂长(经理)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承包兑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厂长(经理)离任,是指厂长(经理)因辞职、免职、撤职、调离、辞聘、解聘、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兑现是指各种形式的年终或承包期满奖惩兑现。

第四条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和承包兑现必须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各级审计机关是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兑现经济责任审计的主管部门,对离任、兑现审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离任和兑现审计由下列审计组织实施:

(一)市、市(县)、区审计机关;

(二)经同级审计机关确认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会审计机构);

(三)经同级审计机关确认资格的企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实施离任、兑现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兑现审计时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计划、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厂长(经理)离任、兑现审计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审计管辖

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兑现审计,由市审计局或市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下属的国有独立核算单位厂长(经理)离任、兑现,由审计机关指定部门内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第十二条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兑现的审计管辖由市(县)、区确定。

第十三条其它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兑现,由市审计机关或委托市(县)、区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第四章 审计内容、程序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兑现审计内容:

(一)企业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二)企业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情况;

(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依法缴纳各种税金(费)情况;

(五)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六)厂长(经理)任期经营目标或经过一定程序确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七)应当进行审计的其它事项。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组织有权追溯到离任厂长(经理)任期的以前年度,但应分清阶段和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其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在提出离任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离任审计申请;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兑现要在兑现前提出审计申请。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第十七条社会审计机构在决定受理离任、兑现审计时,应与委托部门或单位签订协议书。

第十八条审计组织在实施离任、兑现审计前三天,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或协议书副本。审计通知书、协议书应注明离任或兑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起止时间及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和审计组成人员等。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或离任者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组织决定。

第二十条审计组织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主动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一)财务计划、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企业资产盘存、变动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资料;

(三)企业章程、经营目标、合同或协议、生产经营计划及主要经营决策的有关资料;

(四)离任者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

(五)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转移和隐瞒。

第二十二条实施审计后,审计组应当向审计组织提出审计报告或查证报告。审计报告或查证报告上报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兑现者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兑现者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或查证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织审定审计报告或查证报告后,对离任或兑现者作出审计评价。审计机关审计的,由该机关出具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指定部门内审机构审计的,由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意见书;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查证报告。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织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或查证报告,应在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送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

部门内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查证报告,须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织作出的审计决定、意见书、查证报告,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意见书、查证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请同级审计机关监督解决。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外,并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兑现未按规定审计的;

(二)拒绝提供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阻挠审计人员执行公务,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五)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六)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证明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离任、兑现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社会审计机构承办厂长(经理)离任、兑现审计,按社会审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文化部


中青联发[2002]26号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2002年4月20日)



  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历史阶段不仅为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提高农村青年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青年在农村先进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共青团中央、文化部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之际,按照党的要求,用先进的文化武装青年,用先进的文化塑造一代“四有”新人,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推广传播先进实用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用先进的民族的大众的文化熏陶农村青年,用群众的观点教育农村青年,是农村青年工作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更是新时期农村青年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文化建设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同时又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取决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他们的素质高低对实现这一历史性任务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必须卓有成效地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是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在广大农村已居主导地位。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落后腐朽文化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同时,国外渗透进来的腐朽没落的文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青年。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用先进的、具有民族传统的文化教育青年、引导青年、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已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是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重要手段。求富、求知、求乐、成才是目前农村青年的最大需求,全国普遍开展的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就是对农村青年利益的最大满足。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不仅可以帮助农村青年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而且还可以促进农村青年吸纳、传播、实践、创造先进文化。当前农村青年文化建设还存在投入不足,设施建设落后;工作形式单一,手段落后,活动内容和形式过于陈旧,缺乏创新;青年文化生活匮乏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富裕的广大农村青年对文化的需求。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加强建设才能改变。

  二、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以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主线,创新载体、加大投入、重在建设、寓教于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用先进文化塑造农村青年、武装农村青年。充分发挥青年在农村先进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推出一批富有传统特色和时代特征、积极向上的农村青年文化项目,培育一批个人素质好、示范带动强的农村青年文化带头人,创建一批辐射范围广、富有生机活力的农村青年文化阵地,逐步形成以文化活动为途径,以文化项目为载体,以文化阵地为依托,以文化人才为骨干,以繁荣农村青年文化生活、提高农村青年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农村青年文化建设新格局。

  三、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普遍开展农村青年文化活动。随着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村青年对文化活动有着更为迫切的渴求。要在总结多年来开展农村青年文化活动经验基础上,继续开展丰富多彩、富有乡土气息、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要注意研究农村青年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根据青年群体结构分化和文化生活多样化需求,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要统筹安排,系统抓好各种类型和层次的农村青年文化活动,对经济发达与不发达,务农青年与非农产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等要区分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要利用好农村的节日、集市、广场开展活动,在每年“五四”、“七一”、“十一”和元旦春节期间定期组织一些大型文化活动,掀起活动高潮。

  2.积极培育农村青年特色文化项目。文化项目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农村面大地广,文化项目非常丰富,从中选择一批普遍的、大众的、具有浓郁民族特点的项目就能带动整个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因此,要结合各地文化传统,适应青年需求,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积极寻找符合乡情、民情的活动载体,努力培育一批既能操作在手,又能充分体现各地特色、富有牵动性的特色文化项目。要发挥青年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挖掘和弘扬农村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的潜力和优势,促进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全国将确定一批重点县(市),采取报送节目、电视展播、公开评审等办法,展示和推广各地农村青年特色文化项目,带动农村青年文化建设。

  3.大力培养农村青年文化带头人。文化建设没有人才不行。要通过重点培养、重点扶持、表彰激励等方式,培育一批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有文艺专长的青年文化带头人。要把农村青年文化骨干组织起来,建立文艺队、体育队、科技队及各种兴趣小组,深入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要积极开展乡村青年歌手、大力士、剪纸、书法等各种文化比赛,发现并推出一批文化人才,逐步形成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全国将每年分类举办农村青年文化比赛,为农村青年施展才华提供舞台,为社会提供文化人才资源。

  4.加强农村青年文化阵地建设。文化阵地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托。要切实加大农村青年文化阵地建设的力度,建好用好农村青年文化阵地。农村现有的图书馆、文化站,要优先优惠向青年开放,坚持思想教育、知识学习、技能培训、文化娱乐“四位一体”的方针,依托阵地开展好青年文化活动。经济发达地区,要抓住加快发展小城镇的重要机遇,广泛动员、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新建、改建、扩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兴建完善一批功能齐全的农村青年文化阵地,更好地吸引青年、联系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要帮助农村青年文化阵地加强管理,拓展功能,完善机制,使其在运用过程中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壮大。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青年文化建设是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把一代又一代农村青年培育成为“四有”新人的关键环节,是一项决定农村未来的育人工程。各级团组织和文化部门要切实把加强农村青年文化建设作为大事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2.纳入规划,抓好示范。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农村文化事业的总体规划中,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和精心组织。要制订详细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农村基层普遍发动起来。要确定一批重点县、重点乡镇,抓好一至两项特色活动作为示范项目,影响和带动面上活动开展。

  3.建立机制,表彰激励。要自觉树立人才观念,层层建立农村青年文化人才档案,建立各种文化技能的资格评定和证书制度,建立有利于青年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切实做好农村青年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举荐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表彰在此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优秀青年文化活动、项目、单位、个人和阵地,激励先进,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农村青年文化建设工作。对于涌现出来的青年集体和个人,将纳入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范围给予表彰。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媒,大力宣传农村青年文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反映建设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农村青年文化活动蓬勃发展、青年文化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共青团中央
                      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