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问题两个请示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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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费问题两个请示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费问题两个请示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1994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4)38号《关于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否收取先予执行费及结案时如何承担的请示》和鲁高法函(1994)39号《关于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应否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否收取先予执行费及结案时如何承担的问题。按我院制定的诉讼收费办法精神,凡执行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先予执行的,均不收取申请执行费,只收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结案时由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承担。
二、关于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应否收费的问题。原告起诉或当事人提起上诉后,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一个前提。如果当事人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或者没有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又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或不足额预交的,人民法院则不应立案受理,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这种情况不存在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有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因此,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不应收费,当事人已预交的部分,法院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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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1]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1-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已在全国正式开通,各地运行情况基本正常。为进一步巩固协查系统,提高协查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协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协查工作的领导

案件协查是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特别是在鼎湖、金华、南宫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厦门走私案、潮阳普宁骗税案中,协查工作的开展为案件的侦破、举证和查处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要站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收正常秩序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指示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协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协查系统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协查工作的领导。

二、大力提高发票认证和稽核的准确率,确保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

金税工程是增值税的“生命线”。金税工程要保证运行质量,必须四个子系统密切合作。从1月至6月五省四市认证和稽核系统提供给协查系统的有疑问发票协查情况看,选票准确率非常低,认证系统为20.81%,稽核系统只有10.39%,从而造成大量的无效协查,影响了协查系统的运行效率。协查系统绝大部分票源来自认证和稽核系统,因此,认证和稽核系统提供有疑问发票的准确率直接关系到整个金税工程建设的成败。对此,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源头找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解决系统软件、系统管理和人员操作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认证系统和稽核系统提供有疑问发票的准确率,真正体现金税工程的建设成果。

三、严格落实协查规章制度,保质保量按期回复协查结果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80号)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10号)的要求,及时接收、提取认证和稽核系统移送的有疑问发票,开展协查工作,确保受托协查的按期回复。各地国税局要对受托协查的每一份发票的协查结果负责。总局每月在金税工程信息发布系统通报各地的协查情况,并将进一步完善协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增加过错追究条款,对不按规定操作、无故不按期回复、不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单位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四、要加强协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人力和设备

为保证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正常运行,各级稽查局要成立专门的协查机构,要安排懂计算机、熟悉案件协查业务的人员负责协查工作。对总局按计划给各地划拨的资金、设备,以及总局要求各地自筹的资金和自购的设备,均应如期到位,专款专用。



关于印发《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学习推广鹿泉经验,加强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94号)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部领导的重要指示,更好地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部决定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进一步抓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工作,制定了《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并请于2003年12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分别报部勘查司和开发司(Word电子版请发往 qyuan@mail.mlr.gov.cn 信箱)。

附件: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学习推广鹿泉经验 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学习推广鹿泉经验,加强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94号)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更好地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全国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有关规定,从全国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可行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基层矿产资源管理职能,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培育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更好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健康发展,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到位,确保基层矿产资源管理职能正确履行。


二、主要职能


基层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整顿和规范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探矿权人、采矿人的合法权益;(二)对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三)引导矿山企业科学办矿,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报、巡查,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五)搞好资源分析和政策研究,认真编制和实施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配套的勘查、开采、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六)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七)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


三、基本原则


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要认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试点工作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务实、分类指导、开拓创新的原则。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培养、总结、宣传和推广本地区的经验,通过示范,搞好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推动面上工作。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特点,东、中、西部自然经济人文条件的差异,省、市、县三级管理职能的区别,研究不同的管理方式,总结操作性强的典型经验,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各试点单位学习借鉴鹿泉经验时,工作要有新思路,行动要有新举措,经验要有新突破。试点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促进管理全面到位。


四、工作目标


在2002年全国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工作全面启动的基础上,2003年,分两个层次抓落实。部抓好河北省、浙江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福建省大田县、山东省招远市、湖南省平江县、辽宁省盖州市的试点;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在年内制定方案,抓好2~3个试点市、县,逐步扩大到在各市(地、州),抓好1~2个县(市、区)试点。


(一)总体目标。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全国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理顺试点单位内外部关系。要做到健全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充实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构,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立起一支依法行政、执法严明、任劳任怨、能打硬仗的基层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实现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


(二)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到2004年底,福建省大田县、山东省招远市、湖南省平江县、辽宁省盖州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河北、浙江、四川省要有一批试点市、县实现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第二阶段:到2005年底,河北、浙江省所有县(市、区)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四川省除自治州外的所有县(市、区)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各省(区、市)的试点市、县也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福建省大田县、山东省招远市、湖南省平江县、辽宁省盖州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上新台阶。第三阶段:到2007年底,全国各县(市、区)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河北、浙江省的所有县(市、区)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上新台阶,四川省除自治州外的所有县(市、区)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上新台阶。福建省大田县、山东省招远市、湖南省平江县、辽宁省盖州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要再上新台阶。


五、到位标准的基本要求


基层市、县两级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是全国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的基础。市、县两级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二)认真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配套专项规划;(三)全面履行《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职责,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持稳定;(四)依法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五)建立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制度和矿产资源管理档案,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六)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效保护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七)深入研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基本要求,制定符合本省(区、市)实际的具体实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目标的全面实现。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试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动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要使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试点单位要由一把手负责,成立“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到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责任制,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措施和考核办法,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各试点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使管理机构进入政府序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人员到位、编制人数和人员素质能够保证完成管理工作的需要。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困难,全力投入试点工作。


(三)加强指导,搞好协调。试点单位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联系和指导,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试点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实地调研,要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要积极为试点单位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试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试点单位疏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试点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努力为试点单位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环境。


(四)加强督查,严格验收。各试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要逐级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一级抓一级,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和成效显著的要组织经验交流,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的要加强督促检查,研究改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验收工作要自下而上地逐级进行,各级都要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进行补课,要确保试点工作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