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
民政部公告第243号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废止4件已过适用期或者已被新文件取代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认定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27件文件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
民政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发文日期和文号
救灾工作
1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8年5月7日
民发〔2008〕119号
2
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9年6月23日
民函〔2009〕89号
社会救助
3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
2003年11月18日
民发〔2003〕158号
4
民政部关于按照国务院要求在春节前将农垦森工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紧急通知
2004年1月2日
民电〔2004〕2号
附件2: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
序号
名称
发文日期和文号
民间组织管理局
1
民政部关于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和政治活动家名字命名社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9月16日
民函〔2011〕246号
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地方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1年5月5日
民办函〔2011〕143号
3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办法》的通知
2011年5月18日
民发〔2011〕81号
4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2011年9月15日
民发〔2011〕155号
优抚安置
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1年7月28日
民办发〔2011〕11号
6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15日
民发〔2011〕32号
7
民政部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2011年4月7日
民发〔2011〕48号
8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2011年7月27日
民发〔2011〕110号
9
民政部关于转为公务员的铁路公安机关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问题的通知
2011年9月1日
民发〔2011〕141号
10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港澳老战士和烈属身份认定统计及落实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工作的通知
2011年9月7日
民发〔2011〕147号
11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011年9月27日
民发〔2011〕159号
12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1月15日
民发〔2011〕192号
13
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
2011年12月14日
民发〔2011〕208号
14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2011年12月27日
民发〔2011〕218号
救灾工作
15
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的通知
2011年1月17日
民发〔2011〕14号
16
民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国有农场救灾工作的通知
2011年7月21日
民发〔2011〕109号
17
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1年4月22日
民函〔2011〕111号
18
民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1年8月19日
民函〔2011〕221号
19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2011年10月14日
民发〔2011〕168号
社会救助
20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1年5月11日
民发〔2011〕80号
社会福利
21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
2011年12月14日
民发〔2011〕207号
社会事务
22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2月28日
民发〔2011〕219号
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
2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4日
民办函〔2011〕140号
24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9月28日
民函〔2011〕262号
其他
2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2011年2月28日
民办发〔2011〕5号
26
民政部、海关总署、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5月31日
民发〔2011〕84号
27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1年7月21日
民办函〔2011〕256号
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0]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我国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规定》是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贯彻实施好《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和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要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宣传贯彻会、专题讲座、集中研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系统学习《规定》内容,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统筹策划,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规定》,积极扩大其社会影响力。要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广大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确保《规定》的顺利贯彻执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以及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等规定,增强《规定》可操作性。各地要依法对本地区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在做好《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全面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规定》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要大力加强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加快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信用档案,认真执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及时公布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规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五、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要按照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定位和经费保障工作,特别是仍没有落实工作经费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编制、财政部门的沟通,抓紧解决财政保障工作经费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条件的规定,加强考核管理,确保队伍基本素质。要大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逐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强化责任追究,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