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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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年10月13日发布的公通字[2000]90号将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几年,全国城乡赌博活动比较普遍,今年以来尤为严重。1至5月份,全国查获赌博案件6万零1百起,比去年同期上升76%。赌博活动不仅在农村相当普遍,城市也较突出。广西苍梧、岭溪、钟山、贵县等20个县319个乡镇中,有90%的乡发现赌博活动。天津市武清县7
00多个村庄,有赌博活动的占70—80%。江西省1至4月在城市中查获赌博案件725起,占全省赌博案件总数的53.2%。以往赌博活动多是发生在冬春农闲季节,现在常年不断。赌博场所已由田头地边、农民家中、职工宿舍等背人之处,发展到旅社、茶社、酒店、农贸市场、
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赌博形式除麻将、扑克、骰子、牌九以外,还有抽彩、打桌球、猜号码、象棋残局、猜拳、斗鸡等几十种。赌资一般是几十元、上百元,上千元的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上万元。重庆市经营百货的个体户贞建平等3人,赌博五次输赢额达18000元。长春市惯赌分子
赵洪林等10多人,带赌资5万余元去外地赌博,每场输赢额都在万元以上。
参加赌博的有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个体户、现役军人,还有国家干部、基层党政领导。河北省文安县查获的1008名赌博人员中,有党员73人,国家干部15人。太原市清徐县北道村当了30多年党支部书记的张知心,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成为万元户,是市劳动模范,大
儿子、大舅子赌博输了7000元,张想捞回输掉的钱,亲自去赌,又输掉7000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惯赌分子纠合团伙,抽头聚赌,有的还在赌场设卡,雇保膘`,赌博活动多是由这些人组织操纵。长春市今年以来审查处理的赌博人员中,曾被处理过的惯赌分子占70%。
赌博活动发展蔓延,败坏社会风气,直接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生产、工作和学习,造成许多家庭不和,甚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湖北省鄂州市庙岭邮局职工经常聚赌,无人值班,无人送报和接电话,有时加急电报搁置两、三天也无人送。江西瑞昌县高丰小源小学八名教
师,由教导主任带头赌,晚上耍钱,白天睡觉,让学生自习,误人子弟。更严重的是赌博活动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由赌博引起的盗窃、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案件增多。天津市1至4月,因赌博引起的盗窃案80起,比去年同期上升83%。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捕获的重大抢劫、盗
窃案犯中,有26人是因赌博输钱而作案的,占此类案犯的34.8%。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地普遍开展了禁赌工作,但赌风一直未能刹住。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基层组织瘫痪,没人管事,有些基层干部支持、纵容甚至带头赌博;其次是赌博活动带有群众性,查禁有困难,也有些地方对赌头、赌棍和嗜赌分子的处罚偏轻,起不到惩戒、震
慑作用。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争取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查禁赌博活动。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把查禁赌博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有声势的群众性的禁赌工作。查禁赌博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发布禁赌通告,广泛张贴。请政法各部门、宣传、文化、教育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的
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和禁赌教育,充分利用典型事例向人民群众说明赌博的危害,一定要造成禁赌的社会舆论,做到家喻户晓。
二、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号召参赌人员限期到公安派出所或保卫处、科进行登记,交代清楚赌博情况,具结悔过,并检举揭发其他赌博人员。对逾期不登记和隐瞒重要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要抓紧调查摸底,弄清赌头、赌棍和赌点、赌窝的情况,适时集中打击。
三、对参赌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对于大多数偶尔参加赌博,情节轻微的,应以教育为主,在其登记交代清楚赌博活动并揭发其他赌博人员,作出今后不再重犯的保证后,不再追究;对于赌头赌棍和惯赌分子,要从严处理:(一)对屡教不改、恶习较深的惯赌分子,要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在城市,有的还可处以劳动教养。(二)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者,或者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对赌博犯罪中的教唆犯,还应依照《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三)对犯有赌博罪,又犯
有其他罪行的,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在处理赌博人员时,对其非法所得必须全部没收,赌债一律废除。党政干部参加赌博的要从严处罚,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开展集中禁赌工作以后,必须坚持抓好经常性的禁赌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苗头,坚决制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禁赌工作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理想、道德教育和禁赌教
育。同时要丰富城乡尤其是农村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开展正当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赌博活动。
五、为了适应禁赌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机关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禁赌法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实施。



198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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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抽验的紧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抽验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办稽[20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台湾地区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起云剂中违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非食用物质,导致使用相关起云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受到污染。2011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保障公众健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公告》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名单和检验方法,立即组织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产品名单见附件)开展监督检查和抽验。

  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一经发现含有《公告》所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产品,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查明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同时责令相关经营企业召回问题产品。问题产品如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协查。
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局稽查局。

  联系电话:010-88331340
  传  真:010-88388532


  附件:产品名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63036.htm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
(2005年12月27日)

深人发〔2005〕87号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 2005 〕 1 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 》,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评审工作 , 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客 观、公正 ,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三条 专家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深办发〔2005〕1号文有关选拔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每届评审时,由市人事局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情况,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若干评审组按专业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第五条 评审组的职责是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并形成专家推荐意见报市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专家推荐意见作为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评审组的成员一般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挑选,特殊情况的,可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业内认可的专家中挑选。
   评审组成员不少于3 人(含3人),其中1人为召集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召开评审会前,由市人事局组织评审组成员学习有关规定,通报评审材料审核情况。
   第八条 市人事局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结构、分布、申报人数和选拔数量,给各评审组分别下达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控制指标。
   第九条 评审组先从申报人选中评选推荐出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再从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已取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直接申报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评审。
   第十条 评审组在对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人选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并按照各评审组的控制指标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二分之一以上的(含二分之一,下同) , 才能作为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评审组投票表决前,由召集人从评审组成员中指定一名唱票员、一名计票 员 、一名监票员。投票表决后,召集人和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分别在投票情况汇总表上签字,投票结果方能有效。
   第十二条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负责对所有申报人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评审组同意票达二分之一以上的人数超过该组控制指标数的,按得票数排出名次,得票数多的作为该专业评审组的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 评审组同意票达二分之一以上的人数超过该组控制指标数,且得票数相等的,进行第二轮投票;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仍相等,则由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后确定人选。
   第十五条 评审组经评议表决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后,再按控制指标数评审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候选人。评议表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候选人的投票方式按本规则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和当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数量,对评审组投票选出的人选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评审组成员必须依时参加评审会,因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去,未参加评议过程的成员不得投票、委托或会后补投票。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是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均不能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数、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二十条 评审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不得向外泄露评审组成员个人信息;
   (二)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
   (三)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四)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审组中的普通一员,在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评审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的,市人事局应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取消其评审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6年1月2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