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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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2月13日 证监发字[1996]39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6]39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
]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
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
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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