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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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者佣金一至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责任人的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一)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损害委托方或者合同他方利益的;
(二)采取欺诈、贿赂、胁迫或者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方或者合同他方利益的;
(三)超越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的;
(四)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经纪活动提供证明、合同、银行帐号等便利条件的。”
二、第四十条修改为:“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按规定制作、保存经纪业务记录和合同文本的;
(二)接受持有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经纪活动,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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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4年4月1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标准化实施规划》〔(89)教试字001号〕,普通高考标准化改革现应进入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标准分数制度,进一步开发利用考试信息,充分发挥考试既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又有利于中学教学的作用。
广东、海南两省在高考中正式使用标准分的试验已进行了多年,高校、中学及社会普遍认为此项工作意义重大,效果是好的。在总结广东、海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数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建立标准分数制度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采取试点、总结、推广的办法在近期逐步扩大实行。请参照本方案,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的实施计划,报国家教委考试中心。
凡已具备条件,并经批准正式使用标准分数或进行内部模拟运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注意加强领导力量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配置必要的设备,注意做好协调、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使这项改革健康发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数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标准分数制度是高考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提高考试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分发挥考试既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又有利于中学教学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一、建立标准分数制度的目的
1.实现考试分数标准化,克服原始分数的局限性,使考试分数更科学、准确地反映考生水平。
2.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更科学、准确的依据,方便录取。
3.为进一步开发利用考试信息,发挥考试的上述两个“有利”作用奠定基础。
二、标准分制度的基本内容
1.省级常模量表分数。反映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考生的位置情况,主要用于高校录取。
2.等值量表分数。建立在分数等值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评分调整基础上,逐年可比,全国通用。
三、实施规划
1.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
1994年在广东、海南工作的基础上,在部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
1995年在全国条件成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
1996年~1997年争取在全国实行。
2.1994年在少数省进行等值分的试验。近几年内在全国推行。
四、主要措施
1.由考试中心、高校学生司、基础教育司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
2.研究制定统一的转换软件等具体操作细则。
3.编制宣传材料,加强宣传工作,培训各级考试工作人员。
4.采取实验、总结、推广的科学态度开展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

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
最高法院

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1)沪高民督字第54号“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抚养义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你院的意见。李××过去对其弟妹尽过扶助义务,现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子女赡养,参照婚姻法有关
规定的精神,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其弟、妹对李××应承担扶养义务,但不宜用“类推”的提法。在处理中,要依靠李的弟、妹等所在单位组织,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主要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争取调解解决。



1981年9月1日